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
1、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。
2、 挖土中发现管道、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,不得擅自处理。
3、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,发现有裂缝及倾、坍可能时,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。
4、 人工挖土,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-3米,堆土要在坑、槽边缘1米以外,且高
度不超过1.5米。
5、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,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,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。
6、 机械挖土,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、钢丝绳等,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。
7、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得太深,提升不得过猛。
8、 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,在输电线一侧工作,不论在任何情况下,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。
9、 机械应停在坚硬的地基上,如地基过差,应采取走道板等措施,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内停、驶。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,防止塌方翻车。
10、电缆两侧一米内应采用人工挖掘。
11、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再进行,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。
12、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,确保车辆安全通畅,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。
13、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,如有地下管线(道)必须铺设厚钢板,或浇捣混凝土加固。
14、在开挖基坑前,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,以免基坑积水,影响基坑土壤结构。
15、 基坑开挖前,应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资料,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应急措施(流砂等特殊情况)
16、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,不得超挖。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,以免影响基础质量。
17、开挖出的土方,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,不得堆在基坑侧,以免塌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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